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外事管理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外事管理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外事管理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企业审核
 

一、受理条件: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关于确认和考核“两类企业”的实施办法》(外经贸资发[1996]第822号)
三、所需材料:
使用天津市商务委统一设计的上报形式,通过软件网络传输电子数据。
四、注意事项:
企业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通过软盘等媒介交换数据
五、办事程序:
企业需购买有关软件,通过网络上传企业信息,经发局负责初审材料,审核合格者转报市商务委审批,终审合格经发局通过网络接收信息,并批复给企业。
六、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联系人:李小姐,陈先生
电话:83715786、8371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