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外事管理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外事管理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外事管理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
 

一、受理条件: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增加投资总额的中外合资企业
二、办事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171号)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90号)
三、所需材料
1.免税进口设备或采购国产设备免(抵退)的申请;
2.进口设备清单(注明设备总金额);
3.批准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如有增资需提交增资的批复文件。
四、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请企业在申请材料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办事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企业经营范围符合鼓励类项目的,经济发展局提出初审意见。
3.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六、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联系人:李小姐,陈先生
电话:83715786、8371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