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外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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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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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管理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外事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一、办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外合作企业法》
《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公司法》
《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质押协议
4.借款协议
5.出质股权未作质押或未被司法冻结的承诺函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出资证明书
8.验资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未出资部分股权不得质押。
(二)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三)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等。
(四)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四、办事程序:
(一)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经济发展局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五、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联系人:李小姐,陈先生
电话:83715786、8371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