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无权审批的,由管委会初审审核材料,报市商务委审批,其他要求同(一类)。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 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 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减资协议
8.其他
市商务委原则性批复后,需提交:批复文件、报纸公告、各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审计报告。
二、程序:
(一)拟减资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经济发展局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四)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原则性批复,对同意减资的下发《通知》
(五)申请企业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一次,并到市财政、国税、海关等部门办理会签手续。
(六)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将上述部门的意见、公告证明、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报市商务委审批。
(七)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一、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表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经营商品目录
7.其他
二、程序:
(一)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经济发展局提出初审意见
(三)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上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联系人:李小姐,陈先生
电话:83715786、8371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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