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请企业在申请材料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办事程序:
1.企业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2.经济发展局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3.批复文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六、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区内地址、投资者名称、企业名称、董事(监事)会人数)
1.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合同章程变更备案表;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
变更注册地址的: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变更投资者名称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变更董事(监事)会人数的:董事(监事)会成员任免函、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变更企业名称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一般变更(增资、经营年限、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
增资的:增资协议(合资、合作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变更出资方式的:非货币出资的需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未分配利润出资的需提供审计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6.验资报告
7.审计报告
8.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9.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0.新股东的注册证明和身份证明、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11.股东为国有企业的转让股权需提供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鉴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跨区迁址
1. 园区注册企业迁出情况备案表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章程(合同)修正案或新章程(合同)
4.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或同意迁入的意见
6.地址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注销
一、办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二、所需材料:
1.清算申请;
(1)清算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董事会决议;
(3)清算委员会名单及人员情况说明;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清算结束
(1)清算报告;
(2)审计报告;
(3)登报公告复印件;
(4)税务公告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6)缴销批准证书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请企业在申请材料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办事程序:
1.企业自清算之日起30天内,提出清算申请并提交清算申请及相关材料。
2.经济发展局报园区管委会批准清算。
3.打印同意清算的批复。
4.企业领取批复后,在180天内清算委员会依照《公司法》、清算条例和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
5.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起草清算报告,经董事会同意报经发局备案。
6.清算企业凭加盖公章的“缴销批准证书登记表”到其它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五、办事时限:
清算申请: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清算结束:自材料收齐起1个工作日内结束
联系人:李小姐,陈先生
电话:83715786、8371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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