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在园区注册且具有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申请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办事依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
三、所需材料
1.备案通知书;
2.抵税申请;
3.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事程序
1.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2.园区经发局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3.园区管委会发送市发改委购买国产设备抵税的函。
五、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后3个工作日结束。
联系人:王东岳
电话:83718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