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发局备案的内资企业
二、办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修订)。
三、所需材料:
1.项目备案通知书;
2.设备免税申请;
3.设备清单;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事程序
1.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2.园区经发局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3.园区管委会发送市发改委设备免税函。
五、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后3个工作日结束。
联系人:王东岳
电话:8371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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