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外资(台、港、澳)企业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外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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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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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一、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项目范围: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2.受理项目权限: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且不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二、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
  3.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农用地征用的,还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4.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开发资质证书;
  5.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经济发展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同时抄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
  3.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1个工作日内,向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4.经济发展局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备案。
  5.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经济发展局不予备案。经济发展局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联系人:王东岳
  电话:8371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