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具有进出口权、已签订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企业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三、所需材料: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合同中不得约定税务条款,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需在签字日期后1个月内登记。
五、办事程序:
1、企业申领电子钥匙和CA证书,开通网上帐户。
2、登陆http://gov.ec.com.cn/tech/tecimp/info.htm,在线填写技术进出口合同内容,提交至主管部门。
3、企业带材料到海泰大厦2楼经济发展局窗口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并取得登记证书。
六、办事时限:
自材料收齐起3个工作日内结束。
联系人:章玲 吕欣
电话:83715778 8371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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