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填写并提交《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请准备以上材料到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59号东芝大楼5层
电 话:23025219 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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